造成生态损失80余万元,12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2024-07-11 09:33:5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858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张珞函 李莉)6月28日,资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何某国、贾某芳等12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一案下达判决。十二名被告人连带赔偿或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费用人民币67余万元,并分别判处贾某芳、何某国等一年有期徒刑至四个月拘役不等。
2023年7月31日,何某国、贾某芳在进行野生动物交易时被当场查获。随后,公安干警在贾某芳住所及其弟住所查获野生动物死体、活体共952只,其中包括3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在何某国家中查获各类野生动物死体、活体60只,存放于其姐的冰柜中查获各类动物死体258只,其中有数百只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调查,在非法抓捕、销售野生动物上,何某国等人已经形成一条完整产业链。黄某武、刘某娥等人将非法捕猎而来的野生动物售卖给吉某祥等人,何某国及其妻子自2022年开始便从吉某祥、林某拥、李某华等人处收购野生动物并出售给贾某芳等人,贾某芳等人则将野生动物非法贩卖给周围的饭店或散户食用。
2024年1月26日,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就贾某芳、何某国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对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不利影响以及对当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破坏后,修复费用或替代性修复费用的计算情况进行评估。经估价,专家建议修复或替代修复费用为人民币80余万元。
资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起公诉,鉴于部分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故资阳区检察院诉讼请求为67余万元。6月28日,资阳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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